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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信访指南

发布者:保定信访局 发布时间:2008-6-2 19:09:27 阅读:11690

  依法上访   双向责任   违法追究   注意导向

欢迎正常渠道上访  坚决反对集体上访

   一、公民信访须知

   信访人有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可以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但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一)信访人反映问题,一般应当采用走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局面形式;信访人投诉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要写清楚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信访人应当到依法有权做出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相关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反映共同问题的,应当推选出不超过5人的代表。同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反映。
  (三)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限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是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的,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信访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信访人对各级人大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务员委员会、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提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讼请求,信访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
  (五)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责任。

 二、公民反映问题指南

 1、信访局
受理信访事项: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按来访人反映问题的性质或所属系统分别介绍到县(乡、镇)或市(县)直各有关部门接待处理并负责交办督查;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2、人大办公室
    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公民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市(县)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不服的信访案件。
      3、纪委、监察局
    受理信访事项:对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4、政法委
         受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涉法信访案件,受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信访案件和对市(县)公、检、法机关处理不服的信访案件。
         5、组织部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党员干部对党龄或参加工作时间、政策待遇方面问题的申诉;及提拔任用干部违反条例方面的信访问题。
         6、统战部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华人、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回国定居或及眷属落实政策、维护合法权益、民主党派、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有关政策落实问题;及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信访问题。
         7、总工会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改制企业及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方面的信访问题。
        8、妇联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失足女青年的帮教等方面的信访问题
       9、公安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群众检举、揭发各类刑事犯罪线索及反映的其他社会治安问题;对收容教育、劳教、少年管教、治安处罚、刑事拘留等行政处罚、刑事处理提出的申诉和控告;公安干警违法违纪的控告;交通事故、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等问题。
       10、检察院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消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法、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11、法院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服的申诉;接待及转办当事人反映的市(县)法院正在审判、执行案件的信访问题等。
12、司法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刑释解教人员、基层人民调解人员在调解民间纠纷中的违法违纪和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有关律师、法律顾问、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等方面的信访问题。
13、政府法制办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不服市、县和乡镇政府及市(县)政府各部门的决定,申请市(县)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
14、审计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规定收支财政收入问题;乡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筑项目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等问题。
15、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干部、职工的劳动保险、职工的工龄、劳动保险、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精简下放、工伤抚恤、劳动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16、人事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干部的工龄、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精简下放、工伤抚恤、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的问题
17、安监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重大问题、事故的处理和办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的问题。
18、民政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优抚、扶贫、社会救济、复退军人安置、边界纠纷、农村换届选举等方面的问题。
19、教育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群众举报乱收费,老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招生及教师招聘方面的信访问题。
20、卫生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卫生执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重大疫情、疾病综合防治,社区卫生服务,城乡卫生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21、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揭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干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乱纪,计划生育后遗症、社会抚养费等款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22、国土资源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矿山开采,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征用、划拨、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方面的信访问题
23、建设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城建拆迁、居民安置补偿及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34、环保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水、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纠纷事件及有重大影响的环保信访案件。
35、城管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已移交并纳城市管理的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市容市貌整治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
36、农业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农业的经济、技术、产业政策,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种子、化肥、农药质量的鉴定、监测、监督,渔业、渔政管理和渔事纠纷的信访问题。
37、水利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水库、湖泊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水库大坝安全,大中型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防汛抗旱、水灾、水土保持、农村水利、人畜饮水、城区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水资源费征收、水事纠纷等信访问题。
38、林业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乱伐森林、乱砍林要等毁林事件;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经济林发展,森林业经济管理,林地、林权管理,山林权属争议、征用占用林地等方面的信访问题。
39、畜牧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经营禽畜假冒、伪劣饲料,超标准使用药物和兽用违禁药品、生物制品,群众举报的染疫畜禽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40、工商局
受理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侵权行为、虚假广告及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和私营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信访问题。
41、药监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投诉等方面的信访问题。
42、交通局
受理公路建设、招投标、施工、工程质量、拖欠工程款,运输行业管理中证照办理、线路审批、规费征收、交通规费年审、行业管理、客货运输经营、场站建设,公路“三乱”、等方面的信访问题。
43、商务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内外贸易、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相关的信访问题。
44、中小企业局
受理信访事项:受理市属集体企业和原市乡镇企业、原市轻工行业协会直属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改革、改制和改组,二轻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45、国资委
受理信访事项: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方面的问题。

46、其他方面的问题,按其性质和业务范围,分别由有关部门办理。

三、公民走访程序

第一步: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不超过五人)
第二步:
1、到有权做出处理的机关  当面告知或十五日内书面告知
2、到指定的接待机关    当面告知或十五日内书面告知
第三步:
1、受理事项:
直接有处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人员职务行为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和派出的人员职务行为
提供公共职务的企事单位和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成员职务行为
2、不受理事项
县以上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依法应当通过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信访事项已经有关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规定期限内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
3、不再受理事项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走访的问题
第四步:
听取陈述了解事由
第五步:
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
第六步:
书面答复处理意见(6090日内)
第七步:
1同意处理意见,信访事项结案终止
2不同意处理意见的接到书面答复30日内请求上级复查
第八步:
出具书面答复复查意见30日内
第九步:
同意复查意见,信访事项结案终止
不同意复查意见的:
1、接到书面复查意见(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
2、书面答复复核意见(30日内)
第十步:
信访事项终结各级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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