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上访 双向责任 违法追究 注意导向
欢迎正常渠道上访 坚决反对集体上访
1、正常渠道上访:通过写信、打电话(传真)、派5人以下代表走访的方式,依法逐级有序反映问题。 2、各级党政机关欢迎群众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对正常上访热情接待,认真受理,立案查办,一般应在60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上访人。问题比较复杂的,适当延期,并将延期原因告知上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上访人不得超级上访,否则,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各级干部必须依法、按政策为群众解决信访问题。对因不负责任、处理不公而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坚决反对集体上访。群众走访反映同一问题,人数超过5人为集体上访,属违反信访法规的行为。对此,一是批评教育;二是责令上访人选出1至5名代表反映问题,其他人必须返回原单位,否则一律不接待;三是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依法追究组织、策划、操纵集体上访者的责任。 5、对在上访过程中非法聚焦、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其它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中共保定市委信访局 保定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05年3月